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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產業集中區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九華山風景區、開發區、平天湖風景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駐池各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2月13日
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
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中小微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根據省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精神,結合池州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加強對制造業、小微企業等重點領域信貸支持,建立績效考核與信貸投放掛鉤的激勵機制,確保商業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增速。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農產品生產供應等行業,以及疫情發生前3個月生產經營正常、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鼓勵對到期貸款予以展期或無還本續貸。落實國家專項再貸款,爭取我市更多符合條件企業納入國家重點保障企業名錄。用好支小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國家開發銀行安徽省分行應急專項信貸政策和徽商銀行、省農信社專項貸款政策,積極爭取融資額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九華農商行發放專項貸款,貸款利率符合專項貸款的利率優惠要求。(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銀保監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農商行)
2.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壓降成本費率,確保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再降低0.5個百分點。協調推動各類商業銀行對我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發放優惠利率貸款。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礎上下浮10%以上。落實中央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新增貸款貼息政策,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于1.6%。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取消反擔保要求,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銀保監分局)
3.強化融資擔保增信。充分發揮小微企業貸款擔保風險代償補償、融資擔保降費獎補等政策效應,對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并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對2020年1月1日起新發生的、無需提供抵質押作為反擔保、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1.2%的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落實省財政按照每年擔保貸款實際發生額的1%給予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補貼的政策,對單一融資擔保機構單戶企業擔保貸款業務的補貼最高可達10萬元。(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有關縣區政府、管委會)
4.鼓勵提供保障性服務。引導金融機構通過線上顧問、遠程服務等形式提供線上服務。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的信貸需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開辟授信審批綠色通道,予以限時加急辦結。鼓勵保險機構以優惠費率為受疫情影響企業辦理保險業務,并適當擴展責任范圍。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出險理賠,要開辟理賠綠色通道,快速理賠,應賠盡賠。鼓勵保險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保證保險,協助企業獲得銀行貸款。(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銀保監分局)
二、加大穩崗支持
5.落實就業創業補助政策。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新增就業崗位的小微企業,根據新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人員數量,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其中吸納因疫情無法返回湖北就業人員或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人員的企業,標準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4萬元。對在疫情防控期間保持正常生產、積極采取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的制造業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與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不可重復享受。對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職業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上述政策具體辦法和標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就業補助資金結余、受影響企業數量、就業人數等因素合理確定,報市政府同意后實施。落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展期政策。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6.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加大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實施力度,將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裁員率放寬至上年度全國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參保職工總數的20%。將受外部環境或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納入重點企業(困難企業)范圍,按6個月的全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具體標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根據各縣區失業保險基金結余、備付情況以及受影響企業數量規模等因素合理確定,報市政府同意后實施。(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7.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與社會保險征收機構簽訂緩繳協議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不得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對因受疫情影響,逾期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社保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的企業,允許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補辦,緩交、緩辦期間不加收滯納金。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農產品生產供應等行業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三、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8.緩解中小微企業用能成本壓力。疫情期間執行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工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3個月(自2020年2月9日起執行),具體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制定。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確因流動資金緊張、繳費困難,由企業提出申請,供電、供氣、供水企業收集申請企業的相關支撐性材料,報屬地發展改革或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認定備案后,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國網池州供電公司)
9.減免中小微企業租金。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免收3個月(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攤位費、市場交易管理費,并由稅務部門核準減免租賃雙方有關房產租賃的相關稅收。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對在疫情期間為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基地、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支持。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企業,鼓勵屬地政府視情給予一定資金補貼。(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稅務局、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10.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對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疫情防控期間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服務和公共交通運輸、生活服務以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1.減免地方相關稅收。因疫情原因導致中小微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12.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申報。中小微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四、強化服務保障
13.加大財政扶持。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性資金早下達、早見效,對2019年度市本級涉企專項資金,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企業申報、審核評審,4月底前資金兌現到位。同等條件下,2020年各級涉企財政資金優先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支持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及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加快復產復工、增產擴能,按有關規定兌現獎補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產投集團,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14.加強權益保護。建立法律服務機制,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市貿促會要及時幫助企業出具相關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對企業存量訂單面臨的違約和糾紛情況,由政府通過購買法律服務予以支持。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微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后確定。切實保護中小微企業征信權益,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中小微企業,合理延后還款期限,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征信記錄。(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市司法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15.優化便企利企服務。各地各部門要在非常時期扛起非常之責,提高政務服務水平,主動協調解決企業用工、資金需求、交通物流、水電氣以及原材料供應、產品配套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供更多“雪中送炭”服務。建立疫情防控財政性采購、進口、生產經營許可審批服務綠色通道,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建立企業應對疫情復工復產幫扶機制,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各類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全面加強智慧政務建設,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自助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池州海關、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數據資源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3個月,另有明確期限的從其規定。市各有關責任單位根據職能制定具體辦法。中央、省后續再出臺相關支持政策,從其規定,并將根據疫情形勢發展和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出現的新變化、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調整完善新的應對措施。
來源:池州市人民政府